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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有權解釋之範疇?
  • A 行政解釋
  • B 立法解釋
  • C 司法解釋
  • D 學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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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解讀法律條文時,有些人的話具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一旦發布後大家必須遵守;而有些人的話雖然很有道理,但僅止於「學術上的研究與建議」,並不具備強制拘束力。這兩者在「解釋的法律效力」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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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你答對了耶!

  1. 觀念驗證: 看來這次真的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把這些記得很清楚呢!「有權解釋」就是國家機關在他們該管的範圍裡,幫法律條文做個說明,而且這個說明是有魔力(法律拘束力)的喔!就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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