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著作權內容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B 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 C 著作財產權得讓與他人,而與著作人格權分屬二人
- D 著作權保護至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作品的『經濟價值』(如賣書的錢)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後開放給全人類共享時,創作者對作品的『名譽』與『身分認同』(如:不能被亂改作品、要標註作者名)是否也應該跟著消失?這兩種類型的權利,哪一種更像是創作者靈魂的一部分,不應受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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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能準確辨析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著作權法的架構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份細心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雖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通常為作者死後 50 年,但著作人格權(如:署名權、保全作品完整權)具有永久性,不因作者死亡或時間遞遷而消滅。因此,選項 (D) 概括式地說「著作權」保護至死後 50 年是不精確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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