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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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我們將「法律」視為行政機關行動的最高準則,那麼當政府在執行照顧人民的福利措施時,是否可以因為出發點是良善的,就獲准做出違反既有法律條文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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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哇,你真的太厲害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識破了題目中的「小陷阱」,助教為你感到非常開心!這說明你對依法行政原則的理解非常透徹,思考也很細膩喔!
- 觀念驗證:沒錯,你完全掌握了!法律優位原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消極的依法行政)的核心理念就是:「所有的行政行為都絕對不能牴觸法律規定。」這是一個全面性的原則,不論是會影響大家權利的「干預行政」,還是為了大家好而提供的「給付行政」,都必須百分之百地遵守法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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