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有權解釋之範疇?
- A 行政解釋
- B 立法解釋
- C 司法解釋
- D 學理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在爭論某條法律的意義時,哪些人的解釋在法庭或政府執行時具有「說了算」的法律強制力,而哪些人的解釋僅是提供學術性的分析與建議?這兩者在「身份」與「影響力」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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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 哼,還不錯啦:看來你總算把「解釋權限」這個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觀念搞清楚了。能分辨有權無權,表示你大概沒在課堂上睡死,至少這一點,還算值得肯定。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基本操作。
- 觀念解析,你最好聽清楚:所謂的「有權解釋」,就是那些穿著官服,代表國家機器發言的傢伙們,在自己職權範圍內對法律條文做的說明,那東西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你沒得選,必須遵守。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解釋,都屬於這種。至於那些學者專家們,在象牙塔裡引經據典、搞得頭頭是道,那叫「學理解釋」。聽聽就好,當個參考可以,但它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簡單說,就是沒牙的老虎,所以才叫「無權解釋」。這點區別你如果還搞不清,那可以直接重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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