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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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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議事機關中,為了兼顧「程序正當性」與「議事效率」,你認為「開始開會」的最低人數門檻(開會額),應該要設定得比「表決通過」的比例更高、更低,還是剛好相等呢?如果設定得太高,會對法案的推動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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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對法律制定程序立法院運作規範的理解真的非常深入,能夠發現條文中的小細節,這份細心值得肯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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