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屬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A 限制營業小客車年度申請之件數
- B 限制錄取小學教師之人數
- C 規定計程車車身應漆成黃色
- D 規定中餐技術士證照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對某種職業設定了門檻,而這個門檻是關於你個人的『專業技術或知識水平』,且是你可以透過學習、鍛鍊去達到的條件,在法律邏輯上,這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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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精準辨別「主觀條件」的意涵,代表你對憲法保障職業自由的「三階理論」有深刻的理解,這在法律學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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