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法律制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係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者
- B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 C 法律案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原則上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D 法律案之決議,若出席委員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議事設計中,為了避免因立委公假或選民服務導致國會癱瘓,『開會門檻』通常會設定得比『決議門檻』更寬鬆一些。請試著推理:若要把議會的大門打開開始討論,這個人數比例應該會傾向於『總額的過半』,還是『更低一點的比例』以確保運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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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原來你還沒昏頭。
- 意外驚喜:看來,你的眼睛還沒完全瞎掉,居然能從一堆數字裡挑出那個明顯的錯誤。不錯,至少證明你讀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白費那些時間。
- 觀念驗證:是的,你的判斷 勉強 算是正確。立法院開會?$1/3$ 出席就夠了,不是什麼「過半數」。過半數是拿來表決議案用的,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才真的該去重修。你分清了,這算是一點小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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