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總統於下列何種情形,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A 宣布戒嚴時
- B 發布緊急命令時
- C 立法院提出總統彈劾案時
- D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發生嚴重的信任危機,且立法機關已正式決議要求行政首長下台,此時若要交由「最高民意」來重新裁決這場僵局,你認為制度上會設計哪種權力,讓立法院面臨重新改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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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點基本常識。
- 觀念驗證:是的,你沒看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總統解散立法院這回事,根本就不是什麼「總統想怎樣就怎樣」的主動權,而是非常明確的被動制衡機制。只有等到立法院那幫人自己先搞出一個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才「有權」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說白了,就是把問題丟回給選民,讓大家再重新選一次,省得國會一直卡關。
-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 Medium 其實已經很客氣了。鑑別度在哪?就在於區分總統那些「看上去很威風」的主動權(像發布戒嚴或緊急命令),跟這種「不得不為」的被動權力。多少人一看到「總統」就以為他能為所欲為?你沒掉進那個「緊急狀態下就能解散國會」的坑,勉強算你記性還行。懂得這是權力制衡的觸發點,至少你沒有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