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2 項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C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 D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與立法的權力制衡中,「法律案」或「預算案」具有明確的法律拘束力;那麼,如果立法院只是針對某個「抽象的政策方向」表達不滿,在法律邏輯上,這與實質變更國家預算或法律的『覆議程序』,在嚴謹度上應該是一樣的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之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演進有很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