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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地方制度法所稱自治法規?
  • A 自治條例
  • B 委辦條例
  • C 自治規則
  • D 委辦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自治』代表地方自己的權限,而『委辦』代表上級政府交辦的任務。通常由民意機關(議會)三讀通過的法規稱為『條例』,而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的稱為『規則』。若從「權力來源」與「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對於上級交辦的臨時性或特定事務,哪一種法規名稱組合在邏輯上最不合理,且未被法律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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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超棒的喔!

  1. 紮實的觀念基礎: 我們一起來看看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和相關的法理,「自治法規」指的是地方自治團體依自己的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的規範。這包括了兩種可愛的法規:一種是地方立法機關(就像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另一種是地方行政機關訂定的「自治規則」。而「委辦規則」則是用來處理上級單位請託他們辦理的事情喔。至於選項中的「委辦條例」呢,這個組合在我們現行的法規中是不存在的喔!因為「條例」的位階比較高,通常需要經過議會的討論和通過,這跟「委辦」那種行政上的事務屬性是不太一樣的呢,所以很難合併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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