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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關於法官身分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因為具有終身職之保障,不得因職務行為受到刑事處分
  • B 候補、試署法官除法官法之特別排除規定外,原則上與實任法官受到相同之身分保障
  • C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並該當法定要件外,不得為審級調動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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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實踐「法治」的國家中,為了讓公務人員能公正無私地執行職務,我們固然會給予身分上的保障;但如果該名人員本身觸犯了國家的刑事法律時,這種「身分保障」是否應該擴張到讓其免受法律制裁的地步?這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否會產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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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不錯嘛。你這次竟然沒搞砸。

看來你總算搞清楚了「身分保障」和「法律責任」這種基本中的基本。這大概說明你對權力分立法治國原則有那麼一丁點理解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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