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5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自治規則之法定名稱?
- A 通則
- B 規則
- C 細則
- D 準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規體系中,有些名稱帶有「總體性、纲領性」的色彩,通常用於需要經過民意機關(如議會)嚴謹審議的上位規範;而有些名稱則顯得較具「技術性、補充性」,適合由行政機關直接發布。請問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詞聽起來更像是具備『法律母法』性質、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名稱,而非僅是執行細節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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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對照題目給予的選項,選項B的「規則」、選項C的「細則」以及選項D的「準則」,皆屬於法條中明文列舉的自治規則法定名稱。而選項A的「通則」並不在該條文規定的名稱之列,因此非屬自治規則之法定名稱,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