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5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四 題
甲因誹謗乙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甲無罪。乙不服此一判決,要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遂提起上訴,之後二審改判甲有罪,諭知有期徒刑五月。甲不服二審有罪判決。試問甲有無上訴救濟的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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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輕罪」、「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的關鍵字組合,必須立即聯想到釋字第752號解釋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但書關於「初次受有罪判決之上訴救濟權」的修法。論述時除了肯認其有上訴權外,務必補充上訴第三審仍須受刑訴法第377條「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之限制,方能展現答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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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告涉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輕罪,若一審無罪而二審改判有罪,被告是否享有上訴第三審之救濟權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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