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46 題
我國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移民婦女,每胎產前檢查費用補助次數為:
- A 不予補助
- B 最多 5 次
- C 最多 7 次
- D 最多 9 次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從「母嬰健康平權」的公共衛生角度來思考,你覺得政府對於還沒納入健保的新住民孕婦,其提供的產檢照護資源與次數,會是給予較少補助,還是會盡量比照本國籍孕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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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分數!不過,這其實是一道送分題(考選部公告 A、B、C、D 皆給分),所以這題的鑑別度與難度切入點在此已經失效,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考題選項與實際政策出現了落差。 官方原先公告的答案為 (B) 最多 5 次,但這其實是更早期的舊規定。在進行這場考試的當年(民國 105 年),為了保障母嬰健康(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政府對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的新住民懷孕婦女,其產前檢查(prenatal care)補助次數已經「比照國人標準」提高(約 10 次)。由於四個選項皆不符合當時的政策,故最終本題全數送分。 做為專業的醫療人員,我們必須隨時掌握最新的公共衛生政策。請特別注意,依據現行的最新規定(自 110 年 7 月起),為了提供孕婦更完善的照護,產檢補助次數已經全面提升至 14 次。請務必將這個最新的數字記在心裡,這才是未來臨床實務與國考真正的重點喔!
新移民產檢補助
💡 政府針對尚未納入健保之新住民孕婦提供專案產前檢查補助。
- 對象為與本國籍人士結婚,但尚未符合健保投保資格之新住民婦女。
- 此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 依據過去特定政策與本題考點,補助次數上限為 5 次(現行實務多已隨健保調增)。
- 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影本等文件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