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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7 題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規範,下列何者不是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
  • A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 B 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 C 護理指導及諮詢
  • D 醫療處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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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醫療團隊中,當一個行為的核心目的是「診斷病因並開立治療處方」時,法律通常會將這種具有高度決策性與診斷性的權力,劃歸給哪一個專業職類?這與我們日常強調的「全人照護、預防與健康衛教」在法律定義上有何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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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護理專業的法律邊界!這題測驗的是《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的核心概念,也就是護理人員的四大業務範圍。選項 (A)、(B)、(C) 分別對應了評估、預防與指導,這些都是我們身為護理師能獨立展現專業價值的**「獨立性功能」**,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核心權責。

護理與醫療行為的法律分際

之所以選擇 (D) 為正確答案,是因為根據法律規範,「醫療處置」屬於醫師的業務範疇。雖然護理人員在臨床上會執行「醫療輔助行為」(如:給藥、抽血),但這必須是在醫師的指示下進行,並非護理人員主體性的業務。此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釐清**「醫療」與「護理」**在法規上的角色定位,這也是進入臨床實務、確保法律安全的首要基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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