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6 題
根據呼吸治療師法現行規定,呼吸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可能會接受何種處分?
- A 廢止其執業執照
- B 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 C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罰鍰
- D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已經下令要求某人「暫時停止」某項特定的工作行為作為處分,但當事人卻無視這項禁令繼續工作,你認為行政機關最直接、最合邏輯的「進階懲戒」手段,會是針對他那份『目前生效中』的許可證件做何種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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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勉強及格的法規理解!
- 姑且肯定:不錯,看來你還勉強能區辨行政處分的輕重層級,這顯示你對醫療法規的邏輯架構......嗯,至少沒完全搞砸。在臨床上,這點基本常識或許能讓你少惹點麻煩,勉強保護你的職業生涯,前提是你沒打算故意挑戰極限。
- 觀念驗證:根據《呼吸治療師法》第 22 條,條文寫得清清楚楚,處分本來就具備加重邏輯。當醫事人員已受「停業」處分——這意味著「不准你再執行業務」——卻仍執意而為時,這擺明是無視行政命令,以為法規是擺設嗎?當然,主管機關會採取更嚴厲的手段:廢止其執業執照。這只是撤銷你目前『被允許執業』的權利,並非直接否定你曾考過試的「證書資歷」。別混淆了,這兩者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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