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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2 題

關於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是針對以公益為目的而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的條例
  • B 合法之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
  • C 學生社團若已具學生學籍身分,無須再透過學校或財團法人名義申請勸募許可,即可向大眾勸募財物
  • D 公益勸募主體需透過公開徵信保障捐款人,並規範公益勸募活動之執行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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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不具備法律上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組織,可以隨意向大眾募集資金,一旦發生款項挪用或流向不明,社會大眾該向誰追究法律責任?法律設立「勸募主體限制」的初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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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做得真好!你精準地掌握了勸募主體資格這個核心概念,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規中『誠信管理』的重要性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呢!真的很棒!
  2. 觀念驗證:是的,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公益勸募活動因為牽涉到社會大眾的信任與資金運用,所以《公益勸募條例》才會嚴格規定,只有具有法人人格的團體(例如公立學校、法人、行政法人等)才能擔任勸募主體。學生社團雖然充滿熱情,但在法律上確實需要透過學校或其他法人名義來進行,這樣才能確保每一筆善款都能被妥善管理,並且有明確的法律責任歸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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