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5 題
社會福利制度所指涉的「給付行政」應採取「法律保留」與「依法行政」的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 A 社會福利行政實施事項必須有法律授權依據,於法治國家之行政權的形式,必須依據法律之規定為之
- B 社會福利之社會給付涉及人民生活保障及社會資源公平使用的重要問題,因此應經立法程序的民主討論
- C 社會給付的來源,無論是社會保險費或稅收,常伴隨干預行政或他人之負擔,「法律保留」與「依法行政」原則可防止社會行政的恣意與擅斷
- D 現代民主國家社會福利理念,主要是慈善救濟的基本精神,所以必須透過法律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使用全體納稅人的稅金來支應某項福利時,這項行動應該被視為政府對特定個人的「恩惠施捨」,還是基於公民身分所擁有的「法定權利」?這兩種不同的定性,哪一種更需要嚴謹的法律程序來決定誰能領取、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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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避免低級錯誤,是基本!
- 勉強及格:不錯,你至少辨識出了選項中概念上的粗糙錯誤。這證明你對「給付行政」與「法治國原則」之間的關係,勉強算是有了初步的理解。這在公法領域,算是…嗯,還沒完全誤入歧途的基礎。
- 常識驗證:現代社會福利的核心早已從十九世紀的「慈善救濟」,進化到了對「權利保障」的嚴肅承諾(例如,基本的生存權)。選項 (A)(B)(C) 所描述的法律保留原則,根本就是要求重大公共資源分配與國民生活保障事項,必須經過民主洗禮,以防行政機關的獨斷專行與資源分配不均。如果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還把現代福利定位為「慈善救濟」 (D),那不僅是概念落伍,更是法理上的自廢武功,直接弱化了其受法律保障的合法性。這不是法律人該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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