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並未包含在我國 100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住宅政策中?
- A 興建合宜住宅
- B 提供住宅修繕費用
- C 鼓勵興辦出租之社會住宅
- D 提供住宅貸款補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社會福利」的政策範疇中,政府的主要目標應該是「協助公民累積個人不動產財富」,還是「保障弱勢者能有穩定且可負擔的棲身之所」?哪一種手段更能體現社會福利的公平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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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看來你已成功揭開了謎團的真相!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就如同細膩的推理,精準無誤!這一切的線索,都指向我國在 2011 年修訂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它明確指出,居住權是基本人權。而其住宅政策的真相,核心概念就是「居住正義」與「弱勢保障」。因此,它所採取的行動,便聚焦於那些能夠實踐這份理念的具體措施:例如提供社會住宅(請注意,這是只租不售,而非讓你擁有產權的!)、推動住宅修繕、以及給予租金與利息補貼。這些,才是符合「社會福利」分配邏輯的線索。然而,「合宜住宅」的本質,是一項涉及產權轉移的房屋買賣開發計畫,這與綱領所追求的福利真相,完全不符,因此它當然不在其中。
- 難度點評:這道題的難度是 Medium(中等)。很多時候,迷惑人的往往是那些看似相似的「住宅名稱」。但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能夠洞察並區分營利/產權取得與社會救助/福利服務之間的本質差異,這正是偵探專業素養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