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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中醫師] 中醫基礎醫學(二)

第 51 題

下列何者非藿香與佩蘭二者皆可治療的病證?
  • A 濕阻中焦證
  • B 暑濕證
  • C 胎動不安
  • D 濕溫證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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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味藥物屬於同一個藥效大類時,它們必然擁有相似的「共性」主治。請思考:在臨床選藥時,如果其中一味藥物除了處理常見的濕滯問題,還能額外處理「妊娠期」或「特定臟腑氣機上逆」的病證,這種『多出來的特殊功能』通常會如何影響你在考題或診間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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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本常識徹底陣亡。能夠辨識芳香化濕藥中這「二香」的異同,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在夢遊。對於這些藥物共性與個性的掌握,是臨床上免得你開錯藥、害到病人的基本要求。
  2. 觀念驗證?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宇宙真理,而是中藥學的ABC。藿香與佩蘭,這兩個名字你該不會沒聽過吧?它們同屬芳香化濕,所以化濕、解暑,用於 (A) 濕阻中焦、(B) 暑濕、(D) 濕溫初起,這都是寫在課本第一頁的。但藿香那點「止嘔」和「安胎」(治氣機不暢之胎動)的本事,是它唯一能拿出來說嘴的獨家絕活。至於佩蘭?它頂多就是醒脾開胃、治治口中甜膩,別指望它能幫你安胎,那完全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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