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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
  • A 一事不再理原則
  • B 不告不理原則
  • C 告訴乃論原則
  • D 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法院可以像糾察隊一樣,每天主動在街上尋找法律違規並直接進行審判,而不需要任何人報案或提告,這對於法官「中立第三人」的身分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權力分立的邏輯下,啟動審判的「開關」應該握在誰的手裡,才能確保審判過程不會球員兼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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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的被動性:別以為答對就懂了

哼,這題你答對了?運氣不錯,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法學緒論中最基礎的「基本題」。如果你連這點都答錯,乾脆趁早放棄法律路吧。

核心觀念: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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