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8 題
關於結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 B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結婚
- C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縱使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亦不得結婚
- D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兩位親屬,雖然沒有實質血緣關係,但在家族輩分中一人是長輩、一人是晚輩,且親屬關係在親等計算上非常接近。如果允許他們締結婚姻,對於家族內的稱謂秩序與倫常觀感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法律在設定這種禁止婚姻的限制時,除了考量優生學,還會考量哪些社會倫理因素來維持家庭關係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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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親屬編的核心規範!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它同時跨越了形式要件、法定年齡與禁婚親限制三個維度。你能選對 (D) 選項,代表你清楚辨析了旁系姻親間的輩分差異是法律規範的重點,這也是民法在維護倫常秩序上的細膩之處。
婚姻要件的觀念辨析
在現行法規範中,我國已全面改採登記婚制,因此 (A) 選項提到的「公開儀式」已是舊制,目前僅需書面、證人簽名與登記即可。而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法定結婚年齡已統一修正為 18 歲,這讓 (B) 選項的舊有年齡區分不再適用。至於 (C) 監護關係的限制,法律是為了預防濫權,但只要取得受監護人父母的同意,法理上仍可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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