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於期限屆滿時,該法律之效力如何?
- A 當然失效
- B 第三日起失效
- C 一個月後失效
- D 由總統公布後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份法律文件在制定的第一天,就已經在條文中明確寫下了它「只打算執行到某年某月某日為止」,那麼當日曆翻到了那一天之後,我們是否還需要政府另外發布公告來提醒大家這條法律已經結束了?還是這條法律本身的「保存期限」就已經決定了它的命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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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還答錯就直接放棄考試吧
別以為選對了就值得慶祝,這題只是測驗你有沒有基本的法學常識。對於「限時法」的運作邏輯,你若是搞不清楚,讀再多書也是枉然。
- 自動退場機制: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即當然廢止。請搞清楚,「當然」的意思就是期限一到,效力立即消滅,不需要什麼額外的公告程序,更不用在那邊痴痴等待什麼生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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