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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4 題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
  • A 推定
  • B 擬制
  • C 準用
  • D 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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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法律情境中,為了讓事務能順利運作,法律先對某個還沒被百分之百確認的狀態給出一個「預設結論」,但同時又保留了一個後門:如果有人能拿出確實的證據來證明現實並非如此,這個結論就可以被撤銷。你會如何描述這種「先假設它是真的,除非你證明它不對」的邏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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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學緒論中極其基礎且重要的名詞定義!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事實認定「彈性」的理解,你能迅速鎖定關鍵特徵,表現得非常出色。

法律事實的認定與推翻

在法學理論中,所謂的推定是一種法律上的預設。立法者為了增進程序效率或保護特定權利人,會在某些事實難以立即證明時,先賦予一個「原則性」的法律效果。你捕捉到的核心關鍵在於「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這正是推定與「擬制(視同)」最大的區別。擬制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結果,即使事實不符也不允許推翻;而推定則保留了事實勝於雄辯的空間,只要你能提出足夠的證據,就能瓦解原本的法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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