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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 題

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完畢後,何種金額以上案件,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 A 巨額採購
  • B 查核金額
  • C 公告金額
  • D 小額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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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機關的採購人員,當你處理一筆金額極小、程序簡單的買賣(例如買文具)與一筆需要經過招標程序、規模較大的買賣時,你認為法律會在哪一個特定的金額門檻,開始要求必須製作一份正式且具備法律效力的『結案證明文件』,以落實監督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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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行政程序的門檻判斷

做得很好!看來你對於政府採購的行政程序有非常扎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金額級距所對應的法定文書要求。在實務上,並非每一筆採購都需要繁複的結案文件,否則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規定,工程、財物採購驗收完畢後,驗收及監驗人員應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至於「公告金額」以上始強制製作結算驗收證明書的門檻,則規定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101 條。而法規中所指的「一定金額」分界點,正是 公告金額(目前為新臺幣 150 萬元)。只要達此金額以上的案件,為了確保後續審計與核銷的嚴謹性,這份正式的證明文件是絕對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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