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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3 題

機關如採最有利標,有關受評廠商資料之保密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原則上評選後仍應保守秘密
  • B 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公開
  • C 未得標廠商受評選之樣品,得於決標後發還
  • D 所有受評選之樣品,應於決標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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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競爭激烈的評選中,未得標廠商所提供的設計模型或產品樣品,涉及了該公司的專利技術或未公開的獨家設計,你認為法律在決標之後,應該如何處置這些樣品,才能在「政務公開透明」與「保障廠商技術秘密」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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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主要考驗《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中對於「資訊公開」與「廠商秘密保護」兩者間的權益平衡。在政府採購的實務中,機關對於受評廠商所遞送的企劃書、樣品等資料,確實負有法律上的保密責任。

資訊公開與營業秘密的界線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關鍵在於「所有」這個過於絕對的措辭。雖然為了確保採購的透明度,得標廠商的樣品或資訊在決標後可能需要適度公開以供監督;但對於「未得標」廠商而言,他們的樣品往往凝聚了公司的創意結晶或核心技術,若強制將這些「未入選」的商業機密公諸於世,將會嚴重損害其市場競爭力。因此,法律規定未得標廠商的樣品原則上可以發還,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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