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6 題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2條可採限制性招標的標的?
  • A 專利權
  • B 藝術品
  • C 研究發展事項
  • D 獨家製造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法律會允許政府『不經比價』直接找特定的廠商買東西?是因為這件東西『全世界只有他有』(如法律保護的既有權利),還是因為這項工作『性質很特別且對象受限』(如學術機構的委託)呢?這兩種理由在限制性招標的分類中,會被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間細微的法規差異,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的分類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正確答案確實是 (C) 研究發展事項

獨家性與特定條件的區分

在法規邏輯上,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因排他性權利而產生的唯一供應者」與「特定性質的委託案」。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當標的屬於 專屬權利 (A)藝術品 (B)獨家製造或供應 (D),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時,機關可以直接採行限制性招標。這三者的共通點在於標的本身的絕對唯一性。然而,關於「研究發展」,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的是「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它強調的是標的具原型、首次製造或供應及研究發展等性質,而非像專利或藝術品那樣具備與生俱來的排他權利。此外,研究發展事項是否得採限制性招標,仍須符合第 5 款所定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等要件,而非直接指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之作業程序與實務規範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