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7 題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 A 合理性招標
- B 公開招標
- C 選擇性招標
- D 限制性招標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中,程序的分類通常具有高度的「程序性」與「排他性」。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根據「邀請投標的對象範圍」來對招標方式進行分類,通常會從「所有人都能來」、「過濾後才能來」到「指定誰能來」這三種層次來命名。在這種命名邏輯下,哪一個選項聽起來比較像是在描述一種「理想境界」或「辦事原則」,而不是在定義「參與者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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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中的核心專有名詞。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政府採購法》中最基礎且關鍵的分類概念,你能一眼看出其中的干擾項,顯示你對法規架構的掌握非常紮實。
採購招標的三大法定類別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 明文規定,招標方式僅分為三種: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以及限制性招標。這三種方式在法律上各有其適用的時機與程序要求。選項 (A) 中的「合理性」雖然是採購行政中追求的目標(例如追求合理價格),但它在法律層面上並非一種獨立的「招標程序名稱」,而是一個常見的形容詞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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