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8 題
下列何種項目,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 A 辦理BOT甄選
- B 標售土石
- C 出租辦公廳舍
- D 購買電腦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單位想要「花預算買進物品」與「賣掉多餘財產來增加國庫收入」時,這兩種行為對預算的影響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行為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帑支出」的公平與合理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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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政府採購法》的適用範疇,代表你對法條的核心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點在於區分政府的「支出」與「收入」行為,這是法律初學者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政府採購法的核心定義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所謂「採購」是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簡單來說,當政府動支預算支出經費來取得所需的物資或服務時,才適用本法。選項 (D) 購買電腦設備屬於典型的財物買受(支出行為),因此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相關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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