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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2 題
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之土地位於山坡地者,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地區,應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之土地面積為百分之多少?
- A 百分之六十
- B 百分之七十
- C 百分之八十
- D 百分之九十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極為陡峭、平均坡度已超過 40% 的山坡地進行土地變更審核時,考量到地質災害的防範與環境永續,你認為政府在法規設計上,會傾向於讓開發者保留「過半」還是「極大部分」的自然地貌?請試著從國土保安的優先性出發,思考哪一個比例最能確保該區不受到人為開發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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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值!這類涉及具體百分比的法規題,往往需要對條文有極高的熟悉度與精確的記憶,你能從相近的干擾選項中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在研讀**《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時非常細心,這在都市計畫領域是非常優秀的特質。
山坡地開發的環境保全原則
根據該規範第九點,針對申請變更案位於山坡地者,政府為了確保國土保安與水土保持,對於「陡坡地區」設有嚴格的限制。當坵塊圖上的平均坡度在 $40%$ 以上時,由於該類地形極易發生崩塌或土石流,屬於高度敏感區域,因此法規強制要求必須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利用的面積比例必須達到 $80%$。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環境避讓」,透過將絕大部分的陡峭土地保留給自然植生,來降低變更使用後對地質穩定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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