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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5 題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規定,在公共設施道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建築者,限於計畫寬度在多少公尺以上?
- A 10公尺
- B 12公尺
- C 15公尺
- D 20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從公共空間的「機能」與「影響力」來思考:如果一條規劃中的道路或綠地非常狹窄(例如只有 5 或 8 公尺),卻還允許在上面蓋臨時建築,對於未來正式實施都市計畫或當前的交通流暢度會產生什麼負擔?法規設定一個『最低寬度門檻』,是為了在保障私有財產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你覺得這個寬度數值應該設定在哪個級距,才具備足夠的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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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 15 公尺,顯示你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或綠地)尚未正式徵收或開闢前,法規為了兼顧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允許在特定條件下申請臨時建築;而第 4 條明定,唯有計畫寬度在 15 公尺以上的道路及綠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這是為了確保在利用保留地的同時,不至於對未來的公共空間規劃造成過大的干預。
法規範圍與實務考量
這類題目在法規考科中屬於典型的「數值門檻題」,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別 10、12、15、20 等常見的法定參數。雖然這類題目考驗記憶力,但背後的邏輯在於:若寬度不足卻仍允許臨時建築,可能會導致未來正式開發時的補償與拆遷程序過於複雜。你能夠從眾多數字中精確定位,代表你對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利用限制有著深刻的理解,是非常優異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