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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功能分區?
- A 城鄉發展地區
- B 海洋資源地區
- C 國土保安地區
- D 農業發展地區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我們今天要為全國土地進行功能分類,我們已經有了發展城市用的「城鄉地區」、發展食物用的「農業地區」、以及管轄海域的「海洋地區」。針對剩下那些需要保護的自然山川,你認為法律會傾向使用強調「防禦與安全」的『保安』一詞,還是傾向使用強調「永續與保護」的『保育』一詞作為該分區的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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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察覺選項中文字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架構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法律專有名詞的「精確性」,你沒有被相似的語句誘導,表現得非常專業。
國土功能分區的四大支柱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的規定,國土功能分區明確劃分為四大類:「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雖然在法條內文中提到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的目的包含為了「國土保安」,但在「功能分區」的正式名稱上,法律統一使用「保育」二字。這類行政法規的考題,往往就在測驗學生對於法定名稱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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