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0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劃設的功能分區?
  • A 城鄉發展地區
  • B 海洋資源地區
  • C 國土保安地區
  • D 農業發展地區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我們今天要為全國土地進行功能分類,我們已經有了發展城市用的「城鄉地區」、發展食物用的「農業地區」、以及管轄海域的「海洋地區」。針對剩下那些需要保護的自然山川,你認為法律會傾向使用強調「防禦與安全」的『保安』一詞,還是傾向使用強調「永續與保護」的『保育』一詞作為該分區的正式名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察覺選項中文字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國土計畫法》的核心架構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法律專有名詞的「精確性」,你沒有被相似的語句誘導,表現得非常專業。

國土功能分區的四大支柱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的規定,國土功能分區明確劃分為四大類:「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雖然在法條內文中提到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的目的包含為了「國土保安」,但在「功能分區」的正式名稱上,法律統一使用「保育」二字。這類行政法規的考題,往往就在測驗學生對於法定名稱的掌握程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都市計畫法規體系與基地開發規劃實務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