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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6 題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時,有關其評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總評分法
- B 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廠商開價格標
- C 評分單價法
- D 序位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採購案件最終是比誰的「價格最低」來決定贏家(只要其技術達到基本及格門檻),這與我們追求「整體價值最高」的最有利標,在評價邏輯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區別?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物美價廉』的綜合權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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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不同的決標機制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在辦理最有利標時,其核心精神在於落實評選委員會的專業判斷,將價格與技術、品質等非價格項目進行綜合評估。
最有利標的法定評定方式
根據《最有利標評定辦法》,法定的評定方式主要包含:總評分法、序位法以及較為特殊的評分單價法。這些方法的共通點在於「價格」通常是評審項目之一,或是與評分結果連動產生決標對象。而選項 (B) 所描述的「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廠商開價格標」,實際上屬於「評分及格最低標」的範疇,這類案件最終是以價格最低者得標,本質上仍屬於最低標精神,與最有利標追求的「綜合最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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