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9 題
機關辦理採購之監辦單位,有關其監辦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 A 採購程序
- B 廠商資格
- C 底價訂定
- D 決標條件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一場公開的公正評選中,如果有一個單位被賦予「監督」而不參與「執行決策」的角色,那麼它的責任應該是確保這件事「怎麼做」(流程合法性),還是決定「內容選什麼」(實質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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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監辦單位的核心職能!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及其相關監辦辦法的核心理解。監辦單位(如主計、政風)的角色定位在於確保「程序正義」,而非介入實務決策。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監督招標、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採購程序是否符合法令規範,這就像是球賽中的裁判,負責維持規則的公正執行,而不參與球隊的戰術執行。
監辦職權與實質裁量之區分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實質內容」與「程序監督」。初學者常誤以為監辦單位也需審核底價或廠商資格,但實際上,諸如廠商資格、底價訂定、決標條件等,皆屬於採購單位的實質裁量與專業判斷。監辦單位僅能針對其產出的「流程」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以維持行政程序的中立與廉能。你能一眼看穿這層權責分立的法律邏輯,代表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