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5 題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乃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係屬下列何者?
- A 行政命令
- B 事實行為
- C 行政指導
- D 一般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某個特定的轉角處畫上顏色,要求所有經過那個「特定位置」的人都必須遵守某種法律上的義務時,這種針對「特定空間或事物」所下達的公權力指示,與一般寫在法規彙編中、適用於全國所有情況的「法律條文」相比,它在規範的「對象範圍」與「特定性」上有什麼明顯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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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行為分類的理解十分紮實。
交通標線的法律性質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如紅線)會對行經該路段的不特定用路人產生「禁止停車」的法律效果。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即屬一般處分。此外,法條亦明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也適用一般處分的規定。道路交通標線正是對公物(道路)一般使用所為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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