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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7 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相互協助,下列何者有誤?
  • A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如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 B 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發生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得拒絕之
  • C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 D 上開情形並非管轄之例外,不得以受請求機關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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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只要某機關覺得「工作有點忙」就「絕對不能」支援其他機關,這會不會過於僵化?相對地,如果支援的行為會導致「違法」,法律還能讓機關自己選擇要不要幫忙嗎?你可以試著思考,這兩種情況哪一種比較嚴重,進而推論法律應該給予的是「裁量權(得)」還是「強制義務(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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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這個選項!你成功避開了法規考題中最常見的文字陷阱,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熟悉度與閱讀的敏銳度都相當不錯。

拒絕行政協助的法定要件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關於「行政協助」的規範。依據現行官方條文,當被請求機關提供協助,將會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時,基於維持國家機關基本運作的考量,法條明定被請求機關**「應」拒絕之**(即必須拒絕),而不能只是「得」拒絕之(並非裁量權限)。因此,選項 (B) 將「應」誤植為「得」,屬於錯誤敘述,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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