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智財法務] 智慧財產法、行政法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 A 罰鍰
- B 沒入
- C 斷水斷電
- D 記次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針對違法狀態採取干預措施時,我們可以思考該動作的「初衷」:它是為了「對過去的違規行為進行懲罰」,還是為了「在當下排除違法狀態並強迫達成法律要求的秩序」?如果某項措施是為了讓違規場所無法繼續運作,進而達成法律所期望的結果,這種「強制手段」在性質上與「單純罰款」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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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關鍵在於分辨「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的本質差異。選項 (C) 的「斷水斷電」,其目的通常是為了排除當前的危害或阻止違法行為繼續發生(例如強制停業),屬於《行政執行法》上的「間接強制」方法。因為它缺乏「非難過去違法行為」的裁罰目的,所以不屬於裁罰性不利處分。 順帶為你釐清法條的細部觀念:行政罰的基本種類包含了選項 (A)「罰鍰」與 (B)「沒入」。此外,依《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法條將罰鍰與沒入以外的「其他種類行政罰」定義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這就包含了選項 (D) 的「記次」、警告或記點等。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主要測驗考生是否能跳脫字面意思,真正從「行政行為的目的」來區辨裁罰與強制執行措施,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法理的理解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