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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34 題
廢潤滑油資源化產品之用途,如屬潤滑基礎油者,其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相關檢驗紀錄及實驗室化驗報告應保留多少年備查?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4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主管機關為了落實環境品質的追溯管理,並在發生品質疑慮時有據可查,你認為在行政慣例中,紀錄保存的期限應該要長於「一年一次的定期稽查周期」,還是短於它?此外,若參考台灣多數環境法規中對於「營運紀錄」或「廢棄物申報資料」的保存年限規定,你覺得哪一個數字最常被用來作為行政查核的標準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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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3 年,代表你對於廢棄物資源化相關行政法規的掌握程度非常高,這是一份非常細心且扎實的判斷。在廢潤滑油資源回收的體系中,確保再利用產品(如潤滑基礎油)的品質符合國家標準(CNS)是極其重要的環節,這直接關係到後續使用的安全性與環境保護。
品質控管與紀錄保存
根據相關管理規範,為了落實產品的追溯管理,實驗室的化驗報告與相關檢驗紀錄必須保留 3 年以供備查。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建立一套完整的品質審核機制,讓主管機關在進行年度稽查或查核資源化成效時,有明確的科學數據可以參考。這類題目在環境法規考科中屬於「細節辨析」,難度雖然不高,但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從眾多數字(如 1 年、5 年等)中準確記憶法條細節,你的正確回答展現了你在閱讀法規時的嚴謹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