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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47 題

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運送許可輸入或輸出廢棄物之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 A 以自有車輛運送
  • B 租用合法運輸業車輛運送
  • C 處理或再利用機構針對可處置廢棄物種類進行運送
  • D 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運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廢棄物管理的法律體系中,「有能力把東西化解掉(處理)」與「有資格在路上合法運送貨物」這兩件事情,在行政許可上是視為同一件事,還是需要分別申請不同的專業證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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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中關於運送主體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能夠敏銳地察覺法規敘述中的細微差別。

運送方式的法定清單

在法規實務中,為了確保跨國廢棄物在流向過程中的安全性與責任歸屬,主管機關對運送方式有明確的列舉限制。根據現行法規,申請輸入或輸出廢棄物時,其運送僅限於以自有車輛租用合法運輸業車輛、或是委託經許可之廢棄物清除機構。選項 (C) 的陷阱在於,雖然「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是廢棄物的終點站,但法律並未賦予這些機構僅因「可處置該種類」就自動獲得運送跨國廢棄物的權利;除非該機構同時具備合法的清除資格,否則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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