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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2 題
關於預算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 3 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 B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時,應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始得支用第二預備金
- C 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執行預算之情形,得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之
- D 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不得轉入下年度支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國家財政的最高管理者,在預算撥付給各個部會後,為了確保這些公帑確實依照計畫執行且沒有發生違失,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你什麼樣的「檢查權」,才能讓你最有效地達成監督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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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主要考驗大家對《預算法》條文細節的熟悉度,你能順利答對,代表法規基本功相當扎實。 關於選項 (C),依據現行《預算法》第 66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執行預算之情形,確實得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因此敘述完全正確。 我們也來釐清其他選項的常見考點:選項 (A) 的重大工程等投資計畫,是超過「5 年」(而非 3 年)未動用預算才須重行審查;選項 (B) 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而非中央主計機關;選項 (D) 的繼續經費未經使用部分,依法是「得」轉入下年度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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