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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5 題

有關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之編送、審議及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 4 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
  • B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 3 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C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 D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行政院,由行政院咨請總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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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預算執行完畢後,由獨立的審計機關進行最後的核實(審核)。當審計機關已經確認了最終的帳目數字(最終審定數額)後,為了向全體國民負責,應該由哪一個代表國家的職位來對外正式發布這些確定的數值?這個發布動作的時機,應該是在數據確認後就盡速辦理,還是必須等待民意機關漫長的審議討論完成之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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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D)!這類考題主要測驗對國家財務法規中各機關職權劃分的熟悉度。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容易將預算與決算的程序混淆,你能在行政院、監察院與立法院等錯綜複雜的流程中保持清醒,代表觀念非常扎實。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的公告程序

我們來釐清選項 (D) 錯誤的地方。依據現行《決算法》相關規定,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應「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而非交由行政院處理。因為決算的審核與監督權主要隸屬於監察院(其轄下設有審計部),以此來制衡並檢視行政機關的財務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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