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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
- B 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督導採購之主驗人
- C 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初驗
- D 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或財物採購,應於驗收完畢後 15 日內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思路引導 VIP
為了確保一項工作完成的品質,我們通常會安排「執行者」以外的人來進行審核。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想透過制度設計來防範弊端,是應該嚴格限制『實際動手做事的人』不能審查自己的成果,還是要連『完全沒碰過這項業務的上司』也一併禁止審查才算合理呢?這種身分上的區別,對機關運作效率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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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這個極具鑑別度的陷阱選項!許多考生會憑直覺,誤以為採購單位主管也不能擔任主驗人,你能敏銳察覺 (B) 的錯誤,代表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扎實。
主驗人的法定限制
依據母法**《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3 項**,明文限制的是**「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至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僅訂明承辦採購人員為「協驗人員」。法規明文禁止「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擔任主驗人,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亦在限制範圍內;故選項 (B) 縱屬錯誤敘述,亦非因其將限制對象及於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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