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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0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各種契約及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應彙訂成冊
- B 各種會計報告,均應由編製機關存留副本備查
- C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 2 年
- D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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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會計管理的邏輯中,「彙訂成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留存機關內部的歷史紀錄以備日後查核。在這種前提下,法律要求裝訂的對象,通常會是那些「留在機關內作為審計證據」的資料,還是那些「最終必須交給其他單位」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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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會計法第71條規定:「左列各種原始憑證,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仍應於前條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一、各種契約。二、應另歸檔案之文書及另行訂冊之報告書表。三、應留待將來使用之存取或保管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憑證。四、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五、其他事實上不能或不應黏貼訂冊之文件。」由此可知,各種契約以及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並不適用彙訂成冊之規定,僅需在冊內註明其保管處所及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即可。因此,選項A敘述此兩類文件應彙訂成冊為錯誤說法,本題要求選出有誤之敘述,故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