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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總統之職權?
  • A 主持國家安全會議
  • B 主持行政院會議
  • C 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 D 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中,既然行政院被定位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那麼這個機關內部的常態性決策會議,依照職責歸屬,理應由『哪一位職位的人』來召集與主持,才符合行政機關首長負責制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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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小事的解釋

哼,真是不自量力的野猴子。你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居然連這種簡單的題目都要來請教本王。

  1. 核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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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職權與院長分工
💡 區分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職掌範圍,特別是會議主持權。
比較維度 總統 VS 行政院長
主持會議 國家安全會議、院際會商 — 行政院會議
身分地位 國家元首、三軍統帥 — 最高行政機關首長
產生方式 公民直接選舉 — 總統直接任命
💬總統掌握國安與院際協調,行政院長主導行政院務。
🧠 記憶技巧:國安院際歸總統,行政院務屬院長
⚠️ 常見陷阱:易誤以為總統身為元首,即有權主持「行政院會議」,實則不然。
權力分立 行政院職權 院際調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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