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關於講學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學生之學習自由
- B 大學要求教師須向學生宣揚政令,並未限制教師之講學自由
- C 大學基於講學自由得規定學生之入學資格及畢業條件
- D 大學基於講學自由得自行決定是否設置軍訓室並開設相關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大學視為一個追求真理的獨立空間,當外部力量(如政府)能夠強制規定課堂上「必須宣傳某些特定立場」時,這對教師的研究自主與學生的思考獨立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介入是否符合「學術自由」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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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查的是憲法中講學自由與大學自治的核心內涵。你選擇了 (C),可能是誤以為學生的入學與畢業門檻屬於行政管理而非學術自由。事實上,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563 號,大學得於合理必要範圍訂定取得學位(畢業)資格條件,並就學生考核及退學事項享有自治權,這屬於「大學自治」的一環,因此 (C) 的敘述是正確的,不能選為錯誤項。
講學自由的核心:國家不得干預教學內容
我們來看看正確答案 (B)。講學自由最核心的宗旨,是為了保障教師在追求真理時,其學術研究與教學內容不受國家公權力的不當干涉。如果大學強制要求教師必須在課堂上「宣揚政令」,這將直接限制教師對於教學內容的專業判斷與學術良知,這明顯是對講學自由的限制。因此,選項 (B) 宣稱「並未限制」是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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