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應由行政院代為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B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 29 人,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C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 D 考試院考試委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應重新計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制度的設計者,為了確保全國公務員的專業水準一致,且不受到地方派系或特定政治勢力的人事關說影響,你認為「任用資格的審核權」應該分散給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還是集中在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中央機關手中較為妥當?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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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規定:「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由於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亦屬於前述條文所稱之公務人員範疇,是以其任用資格自當適用該項規定,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故選項 C 之敘述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