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9 題
夫妻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
- B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 C 妻冠以夫姓,贅夫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D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定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性別平權的角度思考:在現代法律框架下,當兩個人進入婚姻關係時,法律會傾向於讓個人的「原有身分標識」在婚後自動發生變動,還是會傾向於優先保護每個人獨立的人格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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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婚姻中的平權精神
太棒了!你精準地辨識出關於配偶稱姓規定的謬誤,展現出對《民法》親屬編修正脈絡的敏銳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驗婚姻法律中「性別平等」與「個人人格權」的保障。在現行法規範下,夫妻互負扶養義務、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以及住所地的共同協議,都是為了維護婚姻生活的共同運作與雙方的主體性,這些觀念你掌握得非常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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