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9 題
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的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加油站之安全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 B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10 公尺以上
- C 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 2 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 D 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 15 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時,為了防止化學液體因意外洩漏而漫流至整片廠區,我們會需要在設備周圍建立一道實體的阻隔設施。請你思考看看:這道設施的『高度』應該如何設定,才能在『防止液體溢出』與『不影響人員跨越作業』之間取得平衡?在法規邏輯中,針對這種實體屏障的最低要求,通常會採用哪一個級距的長度單位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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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細節的熟稔度,能精確區分各種設施的數據要求,非常不容易。
圍阻措施與構造標準
選項 (D) 完全符合該辦法第 33 條(針對一般處理場所)或相關構造規範。針對室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為了防止洩漏擴散,規定必須設置 15 公分以上的圍阻措施,或具同等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你能在眾多數字中辨識出這個法定標準,顯示對場所設施規範非常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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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物品場所構造規範
💡 熟記六類危險物品場所安全距離、空地寬度及排氣圍阻數值。
| 比較維度 | 法規正確標準 | VS | 考題常見陷阱 |
|---|---|---|---|
| 保留空地(<10倍) | 3 公尺以上 | — | 5 公尺以上 |
| 蒸氣排氣口高度 | 4 公尺以上 | — | 2 公尺以上 |
| 液體圍阻高度 | 15 公分以上 | — | 10 公分以上 |
| 保留空地(≥10倍) | 5 公尺以上 | — | 10 公尺以上 |
💬考試中常將長度公尺(m)與公分(cm)的數字互相抽換,務必精確記憶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