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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2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行駛有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之情形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金額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 A 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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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是立法者,要針對「車輛設備維護疏忽(例如車牌模糊)」與「惡意交通違規(例如闖紅燈)」分別設定罰鍰,你認為哪一類的處罰應該設定在法律規定的最低金額門檻?試著從違規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來推論其罰鍰級距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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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車輛牌照管理的罰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精準度,能夠在眾多金額區間中快速辨識出正確項,足見你的基礎相當穩固。

牌照管理與處罰基準

本題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4 條**。法規規定,若汽車行駛時有號牌遺失或破損,卻未依程序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這屬於行政管理上的輕微違規,其處罰目的在於督促車主維持車輛識別的清晰與合法性,因此罰鍰金額設定在法律規範中較低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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