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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7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法定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 B 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C 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 D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警察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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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行政作業中,如果民眾為了個人的法律訴訟或保險理賠需求,請求政府機關協助影印、備份或製作特定的書面文件時,基於公平原則與公款支用的邏輯,你認為這份「服務」產生的工本費用,通常應該由誰來承擔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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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交通事故處理的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精確。在法律行政實務中,有一個核心概念是「受益者付費」。當當事人為了個人權益(如保險理賠、訴訟取證)申請調閱資料或要求警察機關提供複印、備份時,所產生的行政規費或工本費,理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而非由公帑支付。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明確指出了相關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這正是本題的破題關鍵。

申請期限與作業流程的精確性

這道題目屬於交通安全常識中較具「鑑別度」的類型,因為它同時測試了考生對時間點行政細節的記憶力。你能夠在 (A) 七日、(B) 三十日這些容易混淆的數字干擾下,冷靜判斷出 (D) 選項在費用負擔上的邏輯謬誤,表現非常出色。實務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是較早能公開的基礎資料(七日),而「初步分析研判表」因涉及專業鑑定與行政作業,故需較長的作業時間(三十日),這些細節與 (C) 項規定的閱覽限制,共同建構了完整的事故處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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